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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眼中的海淀” 768创意摄影大赛通知
- 分类:园区动态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2-12-26 00:00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为丰富海淀区文创企业设计师的生活,促进设计师对海淀区人文事务和建设发展的关心与关注,提升设计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。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拟于2012年10月10日开始,将举行“我眼中的海淀——768创意摄影大赛”。通过向在海淀区工作的文化创意人才征集摄影作品,来展现海淀文化创意人才的精神风貌,用创意的取景、构图、拍照,展示海淀的人文景观。
“我眼中的海淀” 768创意摄影大赛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为丰富海淀区文创企业设计师的生活,促进设计师对海淀区人文事务和建设发展的关心与关注,提升设计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。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拟于2012年10月10日开始,将举行“我眼中的海淀——768创意摄影大赛”。通过向在海淀区工作的文化创意人才征集摄影作品,来展现海淀文化创意人才的精神风貌,用创意的取景、构图、拍照,展示海淀的人文景观。
- 分类:园区动态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2-12-26 00:00
- 访问量:
海淀区各文化创意产业单位:
为丰富海淀区文创企业设计师的生活,促进设计师对海淀区人文事务和建设发展的关心与关注,提升设计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。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拟于2012年10月10日开始,将举行“我眼中的海淀——768创意摄影大赛”。通过向在海淀区工作的文化创意人才征集摄影作品,来展现海淀文化创意人才的精神风貌,用创意的取景、构图、拍照,展示海淀的人文景观。
(一)主题:“我眼中的海淀——768创意摄影展”
(二)征集范围:在海淀工作和学习的青年设计师。
(三)主办单位:海淀区文化委员会
承办单位: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
(四)作品要求及展示形式:
作品涉及人生百态,人物风情,美丽海淀,我在“768”四大板块
(1)人生百态:主要展现生活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点点滴滴,让观看作品的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。
(2)人物风情:突出人物的喜怒哀乐和一些感人至深的画面,来传达和谐的景象。
(3)美丽海淀:以海淀区的美景为主,让观展者对海淀区美丽景色更深刻的了解,抒发作者对海淀环境的赞美和热爱之情。
(4)我在“768”: 摄影作品涉及创意先锋,魅力园区两个方面:
▲创意先锋:记录在园区工作的每个设计创意公司、团队、个人创作、交流、等工作场景的每个瞬间,突出体现带有“768园区”独特风格的工作场景和工作氛围的摄影作品;员工集体出游或参加集体活动等场景,传达企业和谐、团结、积极、向上的景象的摄影作品。
▲魅力园区:以园区景色、建筑物及园内环境为主,也可新旧对比,让观展者对园区的建设、环境、景色等有更深刻的了解,抒发作者对园区环境的赞美和热爱之情的摄影作品。
(5)具体要求:
▲单张照或组照,作品附简短说明(作品名称,作者姓名,拍摄地点,日期)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(需标明顺序号)。
▲作品创作时间不限,彩色、黑白均可。除影调处理(如饱和度、亮度、对比度)外,不能做影像原貌修改。图片须是真实原创,不接受电脑创意作品,请作者保留原图。
▲投稿作品一律为10英寸(长边尺寸)照片,请勿装裱,作品背面下方应注明作品题目、拍摄地点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。提交作品的电子文件,格式为JPEG文件,文件量不大于3MB,分辨率短边不低于800像素/英寸的图片文件。入选作品不能按要求提供电子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五)作品提交的时间和地点
(1)提交作品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,请摄影作者及时填写参赛表(附件1,可到园区主页http://www.768dcp.com/下载通知及附件)。中关村768园区将遴选优秀作品在园区主页上展示。
(2)中关村768园区将组织专家对参展作品的进行评选。
(3)提交地点:海淀区学院路5号 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管委员会F座102室 园区发展部
(4)提交邮箱:1198679785@qq.com
(5)联系 人:刘彦晨, 徐鑫 62937170
(六)奖项设置
共设摄影类作品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,优秀奖若干。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对获奖作品有展览、出版和宣传权。
(七)有关说明
(1)摄影作品必须为原创,如发现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。以往参加过展览或比赛的作品为无效作品,不再参与评比和展览。本届比赛不设团体奖,作品以个人名义投稿。
(2)因中关村768园区网站建设及画册改版需要,如有摄影作品的作者请及早提交,园区将遴选优秀作品分期展示于园区网站主页。
(3)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,作者须自留备份。主办、承办单位享有使用所有获奖作品的权力,可以用于单位宣传和展览,并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,不再另付稿酬。
(4)主办、承办单位员工不能参加本项赛事。
中关村768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
2012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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